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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最近本版面内的一些纠纷以及转让贴规定(草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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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2-18 10:16:3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来自: 中国辽宁沈阳
本帖最后由 flanker 于 2012-12-18 11:57 编辑

最近本版关于一些销售转让行为出现了不少纠纷,一些不“河蟹”的现象也出现在了这个本来挺纯净的海水里。
BBS只是个平台,没有任何关于交易的保障和仲裁的功能。这句话我说过很多次了,看见一次次的纠纷,对喷甚至到要约着对砍,真心觉得何苦、何必……不过是个爱好而已……
不过,林子大了还啥鸟儿都有呢,何况海比林子大多了呢!
因此本人想小小的使用版主特权一下,看看各位有啥想法,看看我能不能被“河蟹”了。嘿嘿……
一、本地方版的关于交易的若干规定
1、 每个论坛ID(无论商家还是普通鱼友)在首页只能保留一个交易帖,超过一个帖子的,自觉发信息给版主,告知删除哪个,否则由版主自行决定处置。
2、 非商家会员的转让贴单次有效,转让完毕必须自行更改标题,请版主封贴。
3、 非商家会员的转让贴若7天内未能成功转让,版主有权利下沉该贴。
4、 对于任何人在交易帖子内对其他注册会员(包括商家)有不文明行为的,无论原因一律直接禁言。
5、 对于任何交易纠纷,请向CMF管理员直接投诉。本版无法也无力处理。
6、 为了鼓励商家发展,促进其良性经营,商家的交易帖可以通过论坛短信向版主提出申请高亮。
最后一句,交易有风险,一定要谨慎!
以上,若有不同意见,请随时向我提出,也可向CMF管理员提出投诉。
本帖已向管理员报备,若无不同意见,三日后执行。
谢谢各位的支持。
希望大家能玩的开心。
 楼主| 发表于 2012-12-18 11:56:34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辽宁沈阳
zqxiaolong 发表于 2012-12-18 11:51
3、 非商家会员的转让贴若7天内未能成功转让,需与版主沟通协商,申请保留,否则版主有权利删除或下沉该贴。 ...

采纳!改为下沉暂不删除。
不过,若是7天内还没成交的帖子,个人认为得撞大运才能成交了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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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2-18 11:51:42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辽宁沈阳
3、 非商家会员的转让贴若7天内未能成功转让,需与版主沟通协商,申请保留,否则版主有权利删除或下沉该贴。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不合理啊,非商家哪有那么多时间在论坛上呢?下沉还行
要是给版主删除的权利,纷争还是会起来,你想呢?
对以我,我是没有那么多时间去更新这些,转点东西可能一个月都没有人问
你是再给我增加工作量呢,呵呵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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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2-18 11:14:08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辽宁大连
同意 欺负我的都禁言{:2_43: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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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2-18 10:39:19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辽宁大连
强烈支持对不文明行为禁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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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2-18 10:32:57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辽宁沈阳
我先顶!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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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2-18 11:32:17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辽宁大连
支持,良好的交流环境对谁都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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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2-18 12:34:29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辽宁沈阳
flanker 发表于 2012-12-18 11:56
采纳!改为下沉暂不删除。
不过,若是7天内还没成交的帖子,个人认为得撞大运才能成交了……

我遇到过,呵呵.帖子我都找不到了,有人还能翻到,牛死了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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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2-18 12:36:32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辽宁沈阳
还有建议版主们都使用站内短信吧,最好别在鱼友的帖子上发言,以免带起很多不明白的人攻击帖子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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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2-18 12:38:48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辽宁沈阳
你们知道吗?我在论坛上访问量最大的哪个模块吗?
呵呵,是活体交易.这些可以看访问记录的.
所以我是买家哦,呵呵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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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2-18 13:54:35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辽宁沈阳
论坛是平台,合法是基本原则,只要没有非法言论。我看版主就不要管理的太细吧,自由的空间才能发挥出最大的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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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2-18 14:01:35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辽宁沈阳
哎 这不是玩海水啊 这是玩政治啊   规矩条条是道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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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2-18 15:55:19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辽宁盘锦
真复杂啊 我平时北京版看的最多 也是各种转东西 海水 淡水 猫 狗 的都有也没见人家 删帖 下沉的  只要没骂人 就没必要删帖 或者 下沉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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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2-18 16:06:53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辽宁沈阳
没有规矩不成方圆,弄不好就容易乱套,虽然这里对于一些鱼友来说就是短暂的停留,但是我想大部分人还是不希望这里健康发展,所以有些规矩是必要的。很多成熟的论坛也有比较多的规矩,确立的时候确实有些费劲,但是坚持下来后对于地区版块甚至是整个论坛都是利远远大于弊。比如说转东西的“三无”贴立即删掉,这就节省了很多鱼友询问、猜疑的时间,而且避免了一些东西到手后与文字描述不相符的麻烦,所以我个人非常支持。但这样一来版主的工作量相对会大很多,特别是这一期间会很辛苦,所以大家都应该积极地配合,别都把自己当看热闹的。等规定基本确定好后置顶,有监督、有执行,就有秩序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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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2-18 16:20:04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辽宁沈阳
本帖最后由 zqxiaolong 于 2012-12-18 16:26 编辑

坚持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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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2-18 16:36:34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辽宁沈阳
号召起来,大家每周转一样东西,把他们两个折腾稀,哇哈哈哈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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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2-18 17:28:48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辽宁沈阳
看完路过,今年不谈和谐了,谈幸福。。。。。。。呵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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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2-18 17:31:29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辽宁沈阳
顶 早就应该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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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2-18 18:10:10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辽宁本溪
每周版主发个笑话吧 哈哈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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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2-18 19:15:37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辽宁沈阳
支持一下版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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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2-30 00:06:25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辽宁阜新
支持下版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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