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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告贴及相关管理规定(2016修订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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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5-28 08:20:3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来自: 中国辽宁大连
为了维护论坛的秩序,大家有一个良好的交流环境,请大家互相监督,共同遵守。

严禁贩卖国家保护动物,例如:玳瑁,sea龟,巨车渠,其他车渠等,论坛禁止销售蓝环章鱼等剧毒生物,发现将直接删除帖子并警告,不听劝告将禁言处理。

对违规行为的管理原则:人性化管理,只要不是严重的违规行为以劝说为主。
违规行为按规定是警告三次以上(包括已记载违规),不顾警告继续违规,将禁言3天,继续违规,禁言7天,还违规,永久禁言处理。
严重的违规行为:比如情色、政治、欺骗等帖子,直接删帖禁言。

1、技术区

(《器材讨论区》包含及以上版块)禁止发布一切带有交易性质的帖子或变相广告贴,一经发现,版主有权立刻删除并警告。

2、地方版规定

   商家(非网站合作商家)禁止在地方版发任何交易帖,或者变相转让贴,如果发现,版主可以直接删除,无论个人还是合作商家只能到对应地方版发布交易帖子及广告帖子(对应地方版指的是经常登录的ip是当地的ip,本地鱼友能当面交易),禁止在其他地区发布交易帖子,地方版主有权删除并警告。

3、请勿以鱼友的名义替商家或者鱼店发交易帖,或变相交易贴,一经发现,版主有权立刻删除并警告。

4、论坛注册ID名不得采用渔场或经营店名字(合作商已注册的除外),例如:xx水族,xx公司或类似名称。

5、个人鱼友禁止单独发帖宣传qq群、团购及拍卖信息,一经发现删除并警告;允许在签名中带相关内容,但不建议鱼友参与类似的活动形式,容易产生纠纷,qq群、团购及拍卖发生任何问题跟网站无关,网站有权删除发到网站上的相关纠纷帖子并不做任何解释工作!

6、商家(非网站合作商)禁止单独发帖宣传qq群、团购及拍卖信息,禁止在签名中带相关内容,一经发现,版主有权删帖并警告。

7、网站合作商允许发帖宣传qq群、团购及拍卖信息,签名中可以带相关内容,但建议会员谨慎参与,发生问题会比较麻烦,通过第三方中介的交易会更安全可靠。发生纠纷或者涉及虚假宣传的行为,请到纠纷区发帖子投诉,禁止到其他版块发帖子,投诉要求请参照投诉区管理规定。

8、禁止一切误导会员消费的隐藏广告贴,将会删除处理,并不通知发贴人,如果有异议,请到《会员投诉公示区》发贴,不要攻击删贴的管理人员,情节恶劣者,封ID处理。

9、不得宣传其他商业性质的网站、网址,一经发现删帖处理并警告。

10、若有违反《广告法》及严重欺诈行为,损害广大鱼友利益的商家和个人,版主有权对其进行警告直至删除ID处理。

11、商家禁止发相互攻击、互相诋毁的帖子(类似含沙射影的帖子也在禁止之列),一经发现,管理团队有权立刻删除相关贴子。

12、商家之间专利纠纷,因为网站无法查证专利证书真伪,也没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去采取强制措施,请双方自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;本着保护专利的原则,当事双方可以在《会员投诉公示区》发贴声明,由鱼友判断,发到其他板块将直接删帖处理。

13、纠纷及投诉请发到《投诉及纠纷区 》,发到其他区,版主有权转移和删除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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